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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男子前年和張姓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,完成後妻子先行離去,他突反悔想修改離婚協議書內容,被戶政人員拒絕,他強行搶走協議書,撕碎後塞入口中,乾吞下肚,令現場人員傻眼,報警處理。他辯稱因全口假牙掉了,才將紙放入中壓住假牙,開庭時他當庭吐出假牙給法官看,士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判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
李(61歲)自稱在大學教書,退休後從事研究工作,他2016年12月上午和妻子到淡水戶政事護水辦離婚登記,繳交離婚協議書正本後,完成離婚程序,妻子先行離開戶政事務所。李突反悔想更改協議書財產歸屬的條件,向戶政人員要協議書遭拒絕,竟見協議書放在櫃台,強行拿走協議書後,當場撕成碎片,塞入嘴巴裡硬吞下肚,僅殘留一小片紙,無法辨識內容。

戶政人員趕緊報警,警方到場處理將李移送法辦,檢方依法起訴。李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他沒有吃協議書,只是因為怕假牙脫落掉下來,才將紙放入口中要把假牙壓下去。他向法官表示,因妻子被騙錢欠債,擔心債務牽連到他,才會辦理離婚,離婚後還跟妻子同住。

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,發現李把協議書碎片塞入口中,也未見他吐出,不採信李的說詞。另戶政人員作證指出,離婚登記只要存檔後,當事人就不可以反悔,但李表示協議書內容有問題想要更正,她解釋無法單方面要求更正,但李無法接受,她沒有同意李拿

走協議書,李突然把戶政事務所留存的協議書抽走,撕碎吞下肚。

法院認為,辦理離婚登記後,協議書由戶政事務所留存,已屬公務員掌管之文書,李罪證明確,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判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李姓男子前年辦離婚後想更改協議書條件遭拒,竟把協議書撕碎吞下肚遭判刑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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